购买的门店竟被涉案冻结,法院支持买方解除合同
2021-11-19 15:55:46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曾镜羽 李天 | 点击量:13981         

法制周报讯(通讯员 曾镜羽 李天)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晏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被告周某一涉案门店,此后,因门店冻结导致无法完成交付,遂晏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价款,法院予以支持。

2020年5月,晏某与周某约定以188万元购买周某名下一门面,并于当天支付7万元作为定金。同时周某出具收条,载明购买门店产权信息及交易信息。5天内晏某再次向周某支付25万元。一星期后,晏某发现门店由于涉案被法院依法冻结,便找到周某,要求其尽快处理,完成过户手续。周某再三保证会解决,却迟迟未将涉案门店处理过户。2021年4月,晏某发现门店已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后,便将周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两人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周某出具的《收条》上载明了购买门店产权信息及价款,符合买卖合同的实质要件,买卖合同有效成立。晏某按约向周某交付购房款后,涉案门店因被法院查封、拍卖,无法完成交付,周某构成根本违约,晏某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遂法院判决周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晏某已支付的房屋价款并承担一定利息。

责编:李林俊

来源:法制周报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湘ICP备19000193号-3 版权所有: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法治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